(1959.04)-親屬、繼承法與民法總則間之礙難問題 - 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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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粹身分共同生活關係與身分財產法關係,相互關聯,合組而成為「親子」、「夫妻」、「家長、家屬」等各別的社會結合關係,此等結合關係,便是所謂「身分法」 ... 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
延伸文章資訊
- 1財產關係- MBA智库百科
- 2民法-編章節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 夫妻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後,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改用法定財產制者,其改用前之財產視為婚前 ...
- 3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如何計算剩餘財產之分配及 - 國軍退除 ...
此外,為保障夫妻經濟自主及婚姻和諧,夫妻於家庭生活費用外,尚得協議一定數額之金錢,供夫或妻自由處分(民法第1018條之1參照);於夫妻離婚或一方死亡時 ...
- 4民法-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Wikipedia
狹義的民法僅指調整一定範圍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的法律,止於成文的民法法典。不包括婚姻法和屬於傳統商法內容的法律、法規。 民法典[編輯].
- 5民法親屬編及其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夫妻財產制部分)問答資料
(四) 區分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之實益在於:婚後財產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應為剩餘財產之分配,由夫妻各得二分之一,但如果平分結果對配偶之一方不利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