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臺中市國民小學教師授課節數編排要點 - 臺中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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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所屬國民小學教師專才專業、以 提高教學效果目的,依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準第九點規定 訂定本要點。

三、本要點用詞,定義規定如下:     (一)主任:教師兼任各處室主任者。

    (二)組長:教師兼任編制內組長者。

    (三)級任:有擔任級務工作之教師。

    (四)科任:未擔任級任、組長及主任之教師。

    (五)共聘教師:偏遠或特定地區學校與鄰近一到二所學校合作組成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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