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969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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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結婚經撤銷者亦同。

第983 條.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

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民法 相關法條 友善列印 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民法 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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