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田制-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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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田制(屯墾),是中國東漢末年三國時期曹操採納部下棗祗和韓浩等的建議而施行的土地制度,對三國以及之後很長時間的中國歷史與社會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屯田制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屯田制(屯墾),是中國東漢末年三國時期曹操採納部下棗祗和韓浩等的建議而施行的土地制度,對三國以及之後很長時間的中國歷史與社會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經濟學主題 目次 1發展與演變 2分類 2.1軍屯 2.2民屯 3影響 4評價 5參考資料 6延伸閱讀 發展與演變[編輯] 以軍隊戍邊屯田,西漢時就常用於開拓和駐守西北邊疆。

漢文帝時,大臣晁錯就曾建議「徙民實邊」。

漢武帝時,趙充國建議「屯田」於邊防,戍衛與墾耕並顧,自敦煌西至鹽澤往往起亭,而輪臺和渠犁皆有田卒數百人。

此一方法用意,既可解決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之下自力更生,又可使兵力在守防時亦不白花人力,乃一舉兩得之構想。

但是直到東漢末年,所有屯田的構想與實施都只限於避免從異地長途運輸糧食,解決邊境守備軍隊之需,並不作為經濟和社會制度。

而最早提出屯田制度的則是曹操麾下的棗祗[1],此外還有韓浩[2][3],而實行者包括任峻[4]和曹魏時期的鄧艾[5]等。

曹操與他奠基的曹魏政權整合軍屯與民屯,在各地設立田官專門負責屯田。

屯田制逐步確立後,成為了國家政權的錢糧收入來源,同時也解決了屯田軍民本身的生計。

早在隨曹操鎮壓黃巾軍餘部時,棗祗就對亦戰亦耕、兵農合一的做法產生了極大興趣,建安元年(196年),曹操擊敗了潁川汝南的黃巾軍,奪得了一大批耕牛、農具和勞動力。

棗祗建議曹操利用這些農具,在許昌一帶開墾土地,實行屯田,以解決糧食問題。

曹操採納了他的建議,並任命他為屯田都尉,全權負責屯田事宜。

棗祗首先將荒蕪的無主農田收歸國家所有,將招募到的大批流民按軍隊的編制編成組,由國家提供土地、種子、耕牛和農具,由他們開墾耕種,獲得的收成由國家和屯田的農民按比例分成。

屯田實施的第一年,就得榖百萬斛,曹操於是下令郡國都置田官,招募流亡百姓屯田。

後來又接受棗祗的建議,下令軍隊屯田,屯田制得到廣泛推行。

分類[編輯] 軍屯[編輯] 主條目:軍屯 軍屯是指設立土地予不用打仗的軍士,要求士兵能自行耕作而生產行軍所需糧食。

軍屯以六十人為一營,且佃且守,士卒需繳納分成地租。

更多資訊:生產建設兵團 民屯[編輯] 民屯則指發放土地(使用權)予一般民眾耕作,土地業權(所有權)仍歸於政府所有,而民眾耕作所獲收成則扣除佃租,餘下歸私人所有。

負責耕作的民眾不能擅自棄下配給的土地不顧,否則將會受罰。

一般以五十人為一屯,屯田民稱屯田部民、屯田客。

屯設屯司馬,其上置典農都尉、典農校尉、典農中郎將等官員管理,直屬於中央。

佃租一般採取分成方式,使用官牛者,繳納十分之六,使用私牛者,繳納一半。

影響[編輯] 東漢末年蝗災為患,社會亦十分動盪。

農耕設施受到戰爭破壞,更兼壯丁被軍閥強徵入伍,農作收成大為減少,糧食供應十分短缺,甚至傳聞有人吃人的事件發生,曹操這一制度紓緩了當時中國北方糧食需求的壓力。

棗祗首倡屯田制的實施,使長期遭受戰爭破壞的北方農業生產,在短期內得以恢復並穩定了下來。

失去土地的農民又重新回到土地上來,許多荒蕪的農田也被開墾,政府積存了大量的糧食。

「數年中所在積粟,倉廩皆滿」,使曹操「征伐四方,無運糧之勞」。

屯田制的實施,不僅為曹操解決了令人頭疼的軍糧問題,而且還為他爭取了大量的人口,加快了統一北方的進程。

但由於常被半強迫性的遷移,必須遠離家鄉去拓荒,還要服勞役,導致百姓相繼逃亡以外,也爆發民變,像是屯田客呂並陳倉起義、侯音之亂等。

由棗祗首倡實施的「屯田制」,不僅在當時起了一定的積極作用,而且為後世開創了一種大規模的寓兵於農、兵農合一的先例,為歷代封建統治階級所不同程度地仿效,在中國政治、經濟、軍事發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曹魏時期的名將鄧艾,在屯田實踐亦有重大貢獻。

但有其矛盾之處,進行官渡之戰時,曹操仍為軍糧所苦,是否有做到"數年中所在積粟,倉廩皆滿"還需考證 晉武帝時廢除「屯田制」,改實施占田制。

評價[編輯] 香港首富及著名企業家李嘉誠在其為《世紀三國—曹操之霸者勝出》[6]一書所作的序言中分析:「『屯田制』使魏國大大提高糧食產量,一年收穫百萬斛,使軍糧不再短缺。

令曹操有雄厚的資本作支援,而在軍事上佔優。

」 參考資料[編輯] ^《資治通鑑·卷第六十二·漢紀五十四》(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羽林監棗祗請建置屯田,曹操從之,以祗為屯田都尉,以騎都尉任峻為典農中郎將。

^《三國志·魏書一·武帝紀第一》(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建安元年……是歲用棗祗、韓浩等議,始興屯田。

^《三國志·魏書九·諸夏侯曹傳第九》(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韓浩者,河內人。

……(裴松之註:)魏書曰:韓浩字元嗣。

……時大議損益,浩以為當急田。

太祖善之,遷護軍。

^《三國志·魏書十六·任蘇杜鄭倉傳第十六》(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任峻字伯達,河南中牟人也……是時歲飢旱,軍食不足,羽林監潁川棗祗建置屯田,太祖以峻為典農中郎將,〔募百姓屯田於許下,得谷百萬斛,郡國列置田官〕,數年中所在積粟,倉廩皆滿。

官渡之戰,太祖使峻典軍器糧運。

賊數寇鈔絕糧道,乃使千乘為一部,十道方行,為衤復陳以營衛之,賊不敢近。

軍國之饒,起於棗祗而成於峻。

^《三國志·魏書二十八·王毌丘諸葛鄧鍾傳第二十八》(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鄧艾字士載,義陽棘陽人也。

……時欲廣田畜谷,為滅賊資,使艾行陳、項已東至壽春。

艾以為「田良水少,不足以盡地利,宜開河渠,可以引水澆溉,大積軍糧,又通運漕之道。

」乃著濟河論以喻其指。

又以為「昔破黃巾,因為屯田,積穀於許都以制四方。

今三隅已定,事在淮南,每大軍征舉,運兵過半,功費巨億,以為大役。

陳、蔡之間,土下田良,可省許昌左右諸稻田,並水東下。

令淮北屯二萬人,淮南三萬人,十二分休,常有四萬人,且田且守。

水豐常收三倍於西,計除眾費,歲完五百萬斛以為軍資。

六七年間,可積三千萬斛於淮上,此則十萬之眾五年食也。

以此乘吳,無往而不克矣。

」宣王善之,事皆施行。

正始二年,乃開廣漕渠,每東南有事,大軍興眾,汎舟而下,達於江、淮,資食有儲而無水害,艾所建也。

^羅吉甫.《世紀三國—曹操之霸者勝出》.格林.2005年7月7日.ISBN 9789577457783.  延伸閱讀[編輯] [在維基數據編輯]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屯田部》,出自蔣廷錫《古今圖書集成》 規範控制 NDL:00573269 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屯田制&oldid=64929692」 分類:中國土地制度漢朝經濟三國政治隱藏分類:使用2號參數傳遞Portal模板圖像的頁面包含NDL標識符的維基百科條目 導覽選單 個人工具 沒有登入討論貢獻建立帳號登入 命名空間 條目討論 臺灣正體 已展開 已摺疊 不转换简体繁體大陆简体香港繁體澳門繁體大马简体新加坡简体臺灣正體 查看 閱讀編輯檢視歷史 更多 已展開 已摺疊 搜尋 導航 首頁分類索引特色內容新聞動態近期變更隨機條目資助維基百科 說明 說明維基社群方針與指引互助客棧知識問答字詞轉換IRC即時聊天聯絡我們關於維基百科 工具 連結至此的頁面相關變更上傳檔案特殊頁面靜態連結頁面資訊引用此頁面維基數據項目 列印/匯出 下載為PDF可列印版 其他語言 CatalàEnglishFrançaisBahasaIndonesia日本語한국어 編輯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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