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傳承常被忽略的重要議題– 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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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國人習俗為了不傷夫妻情誼,多不會特別去法院登記「分別財產制」,故多屬「法定財產制」,依據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規定:「法定財產制 ... close Sharewithyourfriends 洞察觀點 產業 服務 關於我們 加入我們
延伸文章資訊
- 1【律師娘專欄】夫妻財產如何分?弄懂「分別財產制」再決定 ...
四、有管理權之一方對於共同財產之管理顯有不當,經他方請求改善而不改善時。 五、因不當減少其婚後財產,而對他方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侵害 ...
- 2認識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且因為法條係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 時」,換言之就是無論夫妻一方死亡、離婚、或婚姻遭法院宣告無效、被撤銷、. 或夫妻雙方合意變更夫妻財產制為分別財產 ...
- 3民法-編章節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夫妻之一方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時,法院因他方之請求,得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 五、因不當減少其婚後財產,而對他方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侵害之虞時。
- 4法律常識-什麼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民法第1030-1條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白話來說, ...
- 5法務部整理完成『夫妻財產新制簡介』-法務部全球資訊網
分別所有。 管理權. 各自管理。 一、聯合財產:原則由夫管理;例外得約定由妻 ... 婚姻關係存續中夫妻一方所為詐害他方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行為,他方得聲請 ... 一、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