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你在職場上交到了朋友?那你可能不是一位「稱職」的員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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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筆者結束了在上一家公司的工作,沒想到在口頭提出離職申請後,曾經有著革命情感,共同從零開始搭建起公司的總經理,竟然在最後一刻開始與筆者「談條件」,表示:「除非你能承諾團隊一定會達成這個月的目標,並且先把手上所有客戶、廠商聯繫資料,以及工作交接清單都先交付出去,才能開始談離職時間與形式。
」若有從公司離職經驗的朋友一定都清楚,這樣的順序顯然是顛倒的。
一般以我的年資,必須在離職前的 30 天以郵件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