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初學行政法的幾點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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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這是大多數考生在學習行政法時,一定常常覺得非常困擾的問題,而筆者在 ... 上開的法條皆屬於傳統行政法總論的考試應該學習的範圍,至於行政法 ...
2013年7月10日星期三
關於初學行政法的幾點建議
行政法的準備方式
壹、前言
行政法究竟應該如何準備?相信這是大多數考生在學習行政法時,一定常常覺得非常困擾的問題,而筆者在這裡想跟大家說的是,其實就連法律系本科系畢業的學生,都常常覺得學習行政法非常的困難,更遑論是第一次接觸行政法的非科班出生的同學,所以也不用在一開始就太過於氣餒。
而本文的目的就是希望建構同學們第一次學習行政法的態度與初步的體系,希望對於正為行政法所苦的各位,有些微的幫助,若如此,幸甚!!
首先,歸納行政法學習的困難之處,不外乎其具有幾個特色:
一、法條龐雜
行政法發展的目的,無非就是在規範以及控制行政,因此,舉凡規範以及控制行政之法,皆為行政法的學習範圍。
而就法規分類而言,大致上可初步分類如下:
(一)行政程序與作用法領域
1.行政程序法
2.行政罰法
3.行政執行法
4.政府資訊公開法
(二)行政救濟領域
1.訴願法
2.行政訴訟法
3.國家賠償法
(三)行政組織領域
1.行政院組織法
2.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3.行政法人法
(四)公務員法領域
1.公務人員任用法
2.公務員服務法
3.公務人員考績法
4.公務人員退休法
5.公務員懲戒法
(五)地方自治領域
地方制度法
上開的法條皆屬於傳統行政法總論的考試應該學習的範圍,至於行政法各論,例如:環境相關法規、租稅相關法規等等,並不在一般談論的「行政法」範圍之內。
而在這邊要特別提醒同學的是,從101年地特的考試開始,地方自治的範圍逐漸受到出題老師的青睞,特別是102年的高考試題,戲稱地方自治成為行政法現代的顯學似乎亦不為過,所以建議在考試的準備上,還是不要輕易地跳過。
二、過於抽象
行政法相較於其他法科的學習,例如民法、刑法而言,因其主要的規範的對象為國家的行政機關,所以在入門的門檻上,也常常令人覺得離自己生活好遠,摸不著頭緒,相信這也是令人覺得學習行政法很無力的地方。
但是行政法的學習,其實也不是那麼的與人民無關,甚至行政法存在的地方,在生活上,其實遠比同學們想像的多。
例如每天我們在用的水與電、出生登記、死亡登記、結婚登記、參加國家考試、不小心闖紅燈被開罰單、半夜回家被臨檢、甚至減肥要參考食物標示的熱量等等,都是屬於行政的範圍,從而學習行政法,並不是同學們所想的這麼遙遠。
猶記得筆者大學時,教授筆者行政法的老師說過的一句話:「法律的學習不外乎就是從抽象到具體,也就是要懂得運用抽象的法條到具體的個案中。
」而若由這句話反面來說,其實法律的學習,最好的方式就是用生活上遇到的大小事情,結合曾經學過的概念來反覆思考,尤其是面對像行政法這麼抽象的科目,如此的學習方式更是進步最快的不二法門。
舉例來說:筆者大學的時候剛好遇到馬總統(時任台北市長)頒行了好幾個政策,其中一個就是機車退出台北車站周邊的騎樓。
政策內容大致為:「周邊騎樓不准再停機車,違者開罰拖吊,周邊的機車停車格開始收費,採計次收費,一次20元。
」
而筆者當時每天都要到台北車站打工、補習,於是身受其害(?),其實面對這樣的政策,或許利益非常良善,但是在筆者的心裡想的是,這樣的行為真的合法嗎?簡單來說,機車退出騎樓(目的),機車要停停車格且開始收費(手段),手段與目的間是否具有合理關聯性存在?於是當時筆者就覺得,這似乎有違不當聯結禁止原則?(但是如果目的是在希望大家少騎機車到台北車站,這樣的手段應該就不會違反不當聯結禁止)
舉這樣的例子,無意在批評任何人,只是在鼓勵同學,在學習行政法之始,盡量能用許多生活上的案例來思考,這樣才能夠加深自己對於行政法的法感,如此的學習方式亦較能讓自己快點對行政法上手。
貳、鳥瞰行政法
一開始在學習行政法時,一定要知道自己在學些什麼;在進入具體的學習時,一定要自己身在何處。
否則在面對這麼龐雜的科目時,很容易迷失於行政的五里霧中。
而這些功夫,就必須要靠體系的建構了,因此,本文擬就行政法的大體系(扣除地方自治)做一個說明,希望能幫助各位建立起對於行政法的「感覺」。
以下再就上表的這個體系,做一個文字版的說明:
一、一、行政法緒論
此部分主要包括:
(一)行政的意義與種類
(二)行政法的法源與法律原則
(三)行政裁量與不確定法律概念
雖此部分主要涉及行政程序法之規範,惟同時也會接觸到部分憲法的規定,故以憲法的基礎來加以理解本章節之內容甚為重要。
二、行政組織法、公物法與公務員法
在行政組織法之部分,主要內容是以行政機關之判斷及職掌為開展,牽涉到許多重要之基本問題,如管轄等。
另外還涉及到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及個別相關組織法規之規定,就歷屆考題來看,本章以基本申論題之型態出現之次數頻繁,須加以注意。
另外公務員法的部分,則涉及到我國現行繁雜之公務員相關法制,亦須加以留意。
至於公物法,因內容常常涉及行政作用以及救濟,故鮮少獨立命題。
大體而言,本章節之內容如下:
(一)行政組織法的基本概念
(二)主要的行政組織型態
(三)管轄權的相關問題
(四)公營造物法
(五)公務員法
三、行政作用法
此部分為向來命題之核心,內容亦為各章節之冠。
此部分因我國行政程序法法典化之關係,可區分為行政程序的總論(即行政程序法第92條以前),以及行政程序各論。
舉凡包括行政處分、行政契約、行政命令、行政指導、行政計畫、陳情、行政事實行為、私法形式之行政行為等,皆包括在各論以內。
而後續的行政罰與行政執行亦為國家考試及近年行政法學研究的重心,當然也是學習之重點。
四、行政救濟法
當人民權利受到侵害時,自然須循司法程序來加以救濟,而訴願及行政訴訟即為此而設。
又人民受到國家的不法侵害或受到國家合法行為所造成之特別犧牲時,則有請求國家賠償與損失補償之必要。
此四者合稱為行政爭訟法制。
傳統考題之命題核心在於訴訟類型的選擇及提起各訴與國家賠償之要件,惟近年來則有往各別制度移轉命題之趨勢。
參、學習方式
在講完了關於行政法的法條範圍與體系之後,相信大多數的同學最關心的,就是到底應該如何學習行政法。
針對這個問題,筆者提供自己學習以及教學上的一點心得供各位參考。
而純就準備考試而言,選擇題型與申論題型的準備方向是完全不同的,因此,以下即分選擇題型的準備與申論題型的準備兩個方向說明之:
一、選擇題型的準備
在國家考試的選擇題方面,一般來說皆會緊扣著法條出題,最主要的原因乃是因為法條白紙黑字寫得非常清楚,可以避免掉許多爭議。
雖然就近兩三次的考試來看,行政法的選擇題型有變難的趨勢,但是大方向還是維持不變,法條題仍然居多,只是考得更艱澀、更細而已。
這也告訴我們,在準備選擇題的方式上,還是要以看熟法條為主。
而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法條之外,近兩三次的國家考試命題中,還可發現改編自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的題目,因此,就相關實務見解的學習,自亦不可輕忽。
規整以言,選擇題型的準備方式如下:
(一)STEP1
建議在一開始先看一遍相關法條的內容,這個階段一定有看沒有懂而且非常痛苦,但是起碼在一開始,這個動作可以讓你知道你以後就是要跟這些法條為伍,你要學習與熟悉的就是這些法條,並且最大的功用是可以讓你初步認識法條。
(二)STEP2
在第二步驟方面,若有補習的同學,建議跟著上課老師的步調,逐步的學習各章節的內容;而若是自學的同學,就跟著自己的讀書計畫走囉。
而在這個步驟裡,應該要注意的是每個抽象概念的徹底掌握,因為有很多概念是法條沒提到的,當然要靠書上的整理或老師的講解囉。
而最重要的是,每念完一個章節,記得拿出該章節的考古題出來做,然後檢討找答案。
寫考古題的這個動作非常重要,因為一方面可以檢討自己念了多少進去,另一方面也可以讓自己知道,這個章節的重點在何處,以及會如何命題。
(三)STEP3
最後一個步驟,就是在上完一整輪課或者自己念過一輪行政法後,找歷屆試題來練習,然後一樣請記得,確實檢討每一題,並且加以記憶相關概念及法條。
(四)STEP4
其實在這個階段,也就是在重複以上的幾件事情而已。
總之,選擇題型的準備上,不外乎就是:
記法條念課本→寫考古題→再記法條念課本→再寫考古題
一直反覆的重複這兩個動作而已囉。
二、申論題型的準備
在申論題型的準備上,大致上也就是,熟讀課本,背熟法條,然後勤作考古題如此而已。
只是在練習考古題時,建議同學可以把曾經考過的考點,用便利貼的方式整理起來,然後在考前可以針對這些整理過的答案與爭點加以背誦記憶,當考到類似題目時(機率很高),可以直接複製貼上。
肆、後記
最後,在這邊還是有幾點要提醒初學行政法的同學:
一、觀念體系之建立:
行政法條文眾多,若不建立體系,在考場上會很容易掛一漏萬,因此每上完一章節就要自己建立該章節之行政法體系,也就是讓「課本由多變少,觀念由少變多」。
二、謹守一本書主義
非本科系同學初學行政法,因還不熟悉,所以不要貪多;務必選擇以一本適合自己程度、自己看得懂與順眼的教科書就好(一本書主義);因每位老師分類並不一致,看多了反而亂了觀念。
至於有基礎的同學,建議可多涉獵專題式的法學雜誌如:台灣本土法學雜誌、月旦法學雜誌、月旦法學教室,可作為腦力激盪之用。
三、多作考古題之練習
行政法要變強無其他方法,就是多做選擇題與實例題之考古題,行政類科的考生不諱言,有很多是法律或公共行政相關科系考生報名,非相關科系同學想要在法科打敗本科系考生,就只有多練習。
而行政法由於有50分選擇題是很有機會打敗法律系的考生,只要勤作選擇題考古題,行政法想贏過本科系考生亦非難事。
四、隨時留意實務見解及學界爭點所在
行政法考題並非一成不變,務必留意實務界之意見,特別是近幾年的出題可以發現,都是實務上常出現的爭議問題,因此這部分請多對行政法院決議與大法官解釋加以熟記。
此外近幾年來學界所討論的爭點,不論以學術研討會之名義或學校法研所考題,亦均有成為國家考題之可能性,行有餘力時,亦可一併留意。
總之,希望本文對於各位同學有所幫助,要記得,準備國家考試是一個長期奮戰的過程,既然選擇開始,無論如何都要堅持到底。
而如果你曾經被人看輕,那麼就用盡所有力氣證明當初他們都看錯吧!!共勉之!!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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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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