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債編-債之發生-知識百科-三民輔考 - 3people.com.tw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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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法規定,債之發生原因有四種: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茲分述如下:1契約(民法第153~166-1條): ×Close 訊息 民法債編-債之發生 ×Close 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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