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強制治療無期限? 大法官:不違憲但警告性宣示| 綜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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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乘機猥褻的盧姓男子在服完刑後「強制治療」逾9年,加上其他法官也認為刑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相關條文有違憲之虞,皆聲請釋憲。

大法官今作出釋字第799號解釋,指相關條文部分大致合憲,但刑事訴訟法等未讓當事人陳述意見,應在2年內改善。

遭質疑違憲的法律包括刑法第91條之1第1項規定「有再犯之危險」、第2項規定「再犯危險顯著降低」,是否違反法律明確性、憲法罪刑法定原則及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之保障?而包括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2條之1第3項,未規定強制治療之最長期間,是否違反憲法人身自由保障、比例原則? 此外,性侵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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