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後又是一條活龍?! - 政大律師事務所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復興航空(下稱興航)於民國105年11月22日突然宣布解散清算,對旅客及員工投下一枚震撼彈,更令股東及債權人措手不及、深感錯愕!對於興航為何未先聲請重整,即逕自選擇解散之舉措議論紛紛。

然而,在公司法重整相關規範下,聲請重整對於股東及債權人而言是否真的有利?以下針對我國重整制度做一個簡單介紹。

公司法第282條第1項對於重整聲請人的資格設有明文,只有繼續6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0%以上的大股東,及相當於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金額10%以上的公司債權人,並經公司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