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財產法篇:總則、債、物權) 課程簡介 - 國立空中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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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編:總則 第一章、法例 第二章、民法的立法原則、制定與修正 第三章、權利與義務 第四章、人 第五章、物 第六章、法律行爲 第七章、期日與期間 第八章、 ... 第一編:總則 第一章、法例 第二章、民法的立法原則、制定與修正 第三章、權利與義務 第四章、人 第五章、物 第六章
延伸文章資訊
- 1民法-編章節-全國法規資料庫
法規名稱:, 民法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 ... 第二節結婚 § 980. 第三節婚姻之普通效力 § 1000. 第四節夫妻財產制 §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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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編:總則 第一章、法例 第二章、民法的立法原則、制定與修正 第三章、權利與義務 第四章、人 第五章、物 第六章、法律行爲 第七章、期日與期間 第八章、 ...
- 3民法-編章節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夫妻之一方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時,法院因他方之請求,得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一、依法應給付家庭生活費用而不給付時。 二、夫或妻之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時。
- 4民法(財產法篇:總則、債、物權) - 三民網路書店 - 三民書局
書名:民法(財產法篇:總則、債、物權),ISBN:9789576619700,出版社:空大,作者:劉宗榮、姚志明編,頁數:513,出版日期:2014/08/26,類別: ...
- 5民法-編章節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 夫妻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後,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改用法定財產制者,其改用前之財產視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