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43-全國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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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使用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本網站提供各界經由網際網路單一窗口簡單、 ...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處罰主文欄,應依基準表記明處罰種類,並依下列規定填註:.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交通部>公路目 第43條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裁決,應參酌舉發違規事實、違反情節、稽查人員處理意見及受處分人陳述,依基準表裁處,不得枉縱或偏頗。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處罰主文欄,應依基準表記明處罰種類,並依下列規定填註:一、罰鍰金額應以中文大寫記載。

二、沒入處分應記明沒入物名稱、及可資辨識該沒入物之資料(型號、規格、尺寸等)。

三、吊扣汽車牌照、駕駛執照或執業登記證處分,應記明應受吊扣之汽車牌照、駕駛執照或執業登記證名稱、號碼及吊扣期間。

四、吊銷、註銷或扣繳汽車牌照、駕駛執照或廢止執業登記等處分,應記明各該處分種類及標的名稱、號碼。

前項裁決書內容有增、刪、塗改之部分應加蓋處罰機關校正章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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