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有法之效力與價值者之慣行- 新保成網路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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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有法之效力與價值者之慣行 ... 第一條以外所稱習慣,指事實上習慣。
... 意義:指法律之一般原理原則而言,即多數人所承認之共同生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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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高點法律專班】 - 高點法律網
一、習慣之意義. (一)習慣法. 1.起源. (1)瑞士之習慣法. 瑞士民法第1 條亦將習慣法明定為法源;因此. 學說多認為我國第1 條乃仿其而來。習慣法之. 功能為次要之法 ...
- 2民法總則 - 東吳大學
- 3論民法第一條之「法理」-最高法院相關民事判決 ... - 法源法律網
- 4第一章法例
通說以為,「事實上習慣」不具備法源性而無補. 充法源之效力,故民法第1 條之習慣專指「習慣法」而言8。 最高法院17 年上字第613 號判例(習慣法之解釋). ※ ...
- 5民法第一條註釋- 碩豐法律事務所
除當事人於訂約時有作為契約內容之意思者,應依其習慣外,自無民法第一條所稱習慣之效力(最高法院民事判例21年上字第3253號、32年上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