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高級中等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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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教育,應接續九年國民教育,以陶冶青年身心,發展學生潛能, 奠定學術研究 ... 校務會議,由校長、各單位主管、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職員代表、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教育法英 公發布日: 民國102年07月10日 修正日期: 民國105年06月01日 發文字號: 華總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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