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985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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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重婚之雙方當事人因善意且無過失信賴一方前婚姻消滅之兩願離婚登記或離婚確定判決而結婚者,不在此限。

第998 條. 結婚撤銷之效力,不溯及既往。

第999 條.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民法 相關法條 友善列印 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民法 EN 第98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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