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桃園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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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聘約及聘期,依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相關規定辦理,學校在不違反有關法令原則下得依實際需要自行訂 定補充規定。

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0.04.2519:38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桃園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105年05月19日 修正日期: 民國1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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