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月帳單分期- 信用卡 - 國泰世華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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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月帳單分期」受理期間為繳款截止日前3個營業日,持卡人需於前開期限前提出申請,並於繳款截止日前繳足「分期應繳金額」始可分期成功。

(※「分期應繳金額」意指帳單列示 ... 首頁 信用卡 信用卡理財 信用卡分期 當月帳單分期 信用卡介紹 信用卡產品 所有信用卡 卡片比較表 熱門卡片排行榜 最適合我的信用卡 線上申辦信用卡 線上加辦附卡 行動支付 信用碼功能說明 全球通用行動支付 商店專屬行動支付 卡友權益 用卡及繳款須知 刷卡優惠 刷卡優惠 登錄專區 餐飲優惠 網購、APP 加油、交通 百貨、購物 電影、藝文 國內外旅遊 生活繳費、捐款 新戶優惠 小樹點(信用卡)回饋 即時折抵 轉換點數 換商品 交通 捐款 健檢 禮券 電影 小樹點(信用卡)折抵/累積 國際組織優惠 MasterCard VISA JCB 信用卡理財 信用卡分期 當月帳單分期 單筆消費分期 預借現金 單筆預借現金 分期預借現金(錢易通) 循環信用 餘額代償 申請信用卡分期 申請預借現金分期 卡友服務 線上申辦信用卡 線上加辦附卡 辦卡進度查詢 線上申辦電子帳單 信用卡開卡 線上補件 線上調升額度 調升長期/臨時信用卡額度 線上申辦信用卡網銀 繳費服務 繳信用卡款 代扣繳服務 其他服務 外籍人士辦卡友善專區howtoapply 文件下載 當月帳單分期 當月帳單分期 當月帳單新增消費滿NT$3,000即可分期, 讓您分期繳費、聰明理財零負擔 線上申辦 智能客服線上申請 分期特色 申辦方式 分期試算 1分期好便利 當月帳單一次分期,不用逐筆申請 適用對象 本行正卡信用卡持卡人且前一期繳款紀錄為全額繳清者皆可申請 分期門檻 當月帳單新增消費滿NT$3,000(含)以上即可分期 申請時機 當期帳單繳款截止日前3個營業日前可申辦, 並需於繳款截止日前繳足帳單分期應繳金額。

開通分期 若您未開通分期功能,請至官網線上櫃檯申請開通。

或下載紙本同意書開通分期功能,以維護您的分期權益! 官網線上申請 下載同意書 2期數超靈活 任您自由選擇,短期長期輕鬆付 自由選擇3、6、12、18、24期 期數愈長,負擔愈輕 3還款超輕鬆 每期利率0.5%起,提前清償不收取手續費用 分期年利率 6%~14.4% 分期本金平均攤還,分期利息依本金餘額計算,利息愈繳愈少,負擔愈來愈輕 計算範例 以申請分期金額NT$100,000為例: 分期期數:3期 每期分期利率:0.5%(年利率:6%) 總費用年百分率:6% 期數 分期本金 分期利息 每期應繳金額 1 33,334 500 33,834 2 33,333 333 33,666 3 33,333 167 33,500 總計 100,000 1,000 101,000 分期利息=分期本金餘額×每期分期利率(小數點將四捨五入至整數位) 4分期超神速線上、來電立即申辦,方便快速 線上快速申辦或來電客服(02)2383-1000即可申辦。

線上申辦:         立即申辦分期 專人服務申辦: (02)2383-1000轉接專人為您服務 (※國外消費請利用網路線上申請或來電本行申請,謝謝!) 分期試算 分期金額: 元 每期(月)利率: % 期數: 3 6 12 18 24 開始試算 試算結果(單位:元) 期數 當期應繳本金 分期餘額 當期利息 當期應繳 小計 - - *本試算僅供參考,客戶每月應繳金額應視其個別產品及個人信用狀況而有所不同。

注意事項 凡國泰世華銀行(以下簡稱本行)正卡信用卡持卡人(不含商務卡持卡人)且最近一期繳款紀錄全額清償者皆可申請「當月帳單分期」, 申辦「當月帳單分期」限於信用卡額度內之消費範圍,超額狀況下恕不接受辦理分期。

「當月帳單分期」受理期間為繳款截止日前3個營業日,持卡人需於前開期限前提出申請,並於繳款截止日前繳足「分期應繳金額」始可分期成功。

分期成功金額為當月帳單金額扣除「分期應繳金額」、超過「分期應繳金額」之繳款金額與系統核准帳單分期申請件前之退貨帳款。

(※「分期應繳金額」意指帳單列示之「最低應繳金額」加上不可申請分期之消費項目。

申請者若為自動扣繳客戶,當期帳單自動扣繳將僅扣除「分期應繳金額」,次期帳單則恢復原始扣款比例。

) 「當月帳單分期」可申請分期之消費不含以下項目:任何形式之預借現金、已辦理分期付款之交易、代償款、退貨、商務卡、i刷金融卡消費、雙幣卡境外消費及非消費款項(本行就各消費類型是否為上述排除交易之定義保留解釋及准駁與否之權限)。

本產品分期年利率6%~14.4%,總費用年百分率即為年利率。

前述產品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分期條件仍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產品及個人信用狀況而有所不同,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101年4月30日。

「當月帳單分期」之還款方式:採用本金平均攤還法,即分期本金採取分期平均清償方式,以一個月為一期,依申請金額按申請期數平均攤還(未能整除之金額併入首期繳納),分期利息則依分期本金餘額依約定年利率計算,首期利息則係以當期分期本金之全部計付。

首期本金以「轉換分期生效日」之次一個帳單日為入帳日(若入帳日遇假日將遞延至下期帳單日入帳),各期分期款以「首期本金入帳日」之每月相對應日(無相對應日之月份,為該月份之末日)為入帳日,分期利息亦依上述入帳規則辦理。

分期利息及每期應付之分期本金均全額計入帳單最低應繳金額內,且每期應付之分期本金將於費用及利息後,優先於一般前期剩餘未付款項沖抵。

若未於當月繳款截止日前付清當期最低應繳金額或遲誤繳款期限者,除依信用卡約定條款計收違約金外,當期應繳而未繳納之分期本金餘額,則依申請人遲繳當期適用之循環利率,計收自當期繳款截止日起至該期分期本金全部清償日止之遲延利息。

分期期間不得更改帳單週期,若提前清償未繳金額者,不得要求本行退還已繳納之分期利息,如有溢繳情形時,該溢繳之金額將列入下期信用卡帳單之應繳款項,不會提前清償「當月帳單分期」之金額。

「當月帳單分期」交易係由本行一次墊付消費款項予特約商店,並由持卡人分期繳付消費帳款予本行;本行並未介入商品之交付或商品瑕疵等買賣之實體關係,相關商品退貨或服務取消之退款事宜,持卡人應先洽特約商店尋求解決,如無法解決得要求本行就該筆交易以「帳款疑義之處理程序」辦理。

持卡人於分期還款期間內有停卡、逾期繳款或其他違反信用卡契約之情事,則所有未償還之分期金額將視為全部到期,全部列入下期信用卡帳單之應繳金額。

「當月帳單分期」未繳清餘額將佔用持卡人信用卡帳戶的信用卡額度。

「當月帳單分期」依原始交易累積小樹點(信用卡)及現金回饋,不重覆贈送。

如有未盡事宜,本行保留隨時修改、變更、取消本活動、核准與否、調整期數之權利,亦有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做出解釋或決定,並於公告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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