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1022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

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

列印時間:110/05/1000:21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民法 相關法條 友善列印 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民法 EN 第1022條 夫妻就其婚後財產,互負報告之義務。<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