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使用道路申請規定-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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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申請人申請臨時使用道路所留之聯繫電話,若於施工前(中)未接聽2次以上者,將逕行撤銷該臨時使用道路通知書。

4. 申請人不得封閉道路(至少保留一個汽車道)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現在位置: 首頁 > 訊息公告 > 資訊公開 ::: 臨時使用道路申請規定 發布日期:109-07-02 發布單位:淡水分局 1.本表適用範圍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42條所列舉各款妨礙交通之情事及其他非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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