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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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

四、專任教師兼任行政職務,其減授節數之基準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使各領域專任教師之授課節數一致,並達總量         管制之要求,特訂定本基準。

二、國民中小學專任教師之授課節數,依授課領域、科目及學校需求,每週安         排十六節至二十節為原則,且不得超過二十節之上限。

專任教師授課節數         應以固定節數為原則,不宜因學校規模大小而不同。

三、專任教師兼任導師者,其授課節數與專任教師之差距以四節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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