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EC商務卡之申請資格及方式為何?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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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格: 申請人須為持有效登載國民身分證字號之中華民國護照之商務人士,且有經常往來APEC會員體間之需要,並符合「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發行作業要點」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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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方式: 申請APEC商務卡時應繳國民身分證影本、中華民國護照影本(為配合商務卡5年效期,護照剩餘效期至少需5年以上;倘效期不足,商務卡效期同護照效期)、推薦函、最近3個月核發之無刑事案件紀錄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正本、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服務企業在職證明書正本、6個月內兩吋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一張及申請費新臺幣五仟元整,並填妥申請表,親自或委任代理人向領務局、四辦或相關駐外館處申請。

經受理後,相關資料將轉送參與商務卡計畫之各會員體審核通過後製卡並通知領卡。

處理時程長短則視各會員體審核快慢而定。

 三、審核流程: 各參加會員體於受理該會員體商務人士申請後,先以個別之作業標準作初步審核,再透過電腦連線方式送請參加會員體審核,審核程序完成後,即得據以核發該卡。

獲核發「APEC商務旅行卡」之商務人士,毋須再申請各參加會員體之簽證,僅須持憑該卡與足夠效期之護照,即可在卡片有效期間內於各參加會員體間從事商務旅行,停留期限依各國規定不同,請參閱網站https://www.apec.org/Groups/Committee-on-Trade-and-Investment/Business-Mobility-Group/ABTC說明。

  回上一頁 ::: 護照 國內申辦護照相關資訊 國外申辦護照相關資訊 申辦護照(須現場辦理):等待人數/網路預約/網路填表 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 首次申請護照親辦 僑居及各項加簽或護照加頁 調閱護照申請書須知 各項表格下載 護照Q&A 新版護照專區 簽證 中華民國簽證介紹 簽證線上填表(中國大陸、香港、澳門人民不適用中華民國簽證申請) 電子簽證 中華民國停留簽證 中華民國居留簽證 免簽證暨落地簽證規定 特定國家人士來臺申請停留簽證手續 國人申請外國簽證 創業家簽證 尋職簽證 新南向 度假打工(青年交流) 新住民(外籍配偶) 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 下載簽證申請書 簽證Q&A 文件證明 國內文件驗證說明 國外文件驗證說明 文件證明申辦地點 文件驗證申請進度及驗證資料查詢 表格下載 文件證明Q&A 旅外安全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 旅外安全資訊 出國登錄 旅遊警示 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 國內外申辦地點 國內申辦地點 國外申辦地點 訊息公告 最新消息 機關活動 宣導影片 重大政策 就業資訊 為民服務 局長信箱 消費保護資訊 民眾謝函 為民服務榮譽榜 為民服務白皮書 廉政園地 政府資料公開 外交部施政計畫 訴願案決定書 護照公開資料 個人護照資料 簽證公開資料 文件證明公開資料 旅外安全公開資料 其他公開資料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歲計會計書表 領務業務統計表 領務法規 本局主管法規 護照法規 簽證法規 文件證明法規 其他相關法規 全國法規資料庫 性別主流化 本局性別主流化工作資料 性騷擾防治及申訴 性別統計資料 性別平等信箱 相關法規及網頁連結 關於本局 本局簡介 本局組織與職掌 局長簡介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隱私權及資訊安全政策本局地址:100219臺北市濟南路1段2之2號3~5樓(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總機電話:(02)2343-2888服務時間:申請護照、簽證及文件證明櫃檯受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08:30—下午17:00(中午不休息,另申辦護照櫃檯每週三延長辦公時間至20:00止,惟倘遇天災或停電等不可預期情況,本局得視狀況調整(或暫停)受理時間)。

(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不上班)聯絡我們:台北局本部   中部辦事處   雲嘉南辦事處   南部辦事處   東部辦事處   旅外求助管道   桃園機場辦事處更新日期:109-5-11訪客人次:0123456    回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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