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編章節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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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第1052-1 條. 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消滅。

法院應依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編章節 編章節條文 友善列印 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民法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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