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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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於2021-02-20 截止於2021-04-21. 討論(尚餘0天) ...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第四條附件二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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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八條第四項。

三、「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第四條附件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

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269 (四)傳真:(02)2653-3065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第四條附件二修正草案總說明 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Top 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10年5月24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10年5月24日 衛授食字第1101201216號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第4條附件2 MINISTRYOFHEALTHANDWELFAREOrderisherebygiven,fortheamendmentonSupplementary2ofArticle4of"RegulationsGoverningofCriteriafortheLabel,PromotionandAdvertisementofFoodsandFoodProductsIdentifiedasFalse,Exaggerated,MisleadingorHavingMedicalEfficacy"   討論區(0則) 這個主題暫停討論 人氣留言 留言時間:新到舊 留言時間:舊到新 訂閱 轉寄 下載 列印 查看更多留言 訂閱討論區 × 送出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第4條附件2修正草案 衛生福利部公告中華民國110年2月20日衛授食字第1101200065號主  旨:預告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第四條附件二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八條第四項。

三、「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第四條附件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

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11561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三)電話:(02)2787-7269(四)傳真:(02)2653-3065(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部  長 陳時中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第四條附件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Top 投票或關注這項政策嗎? 如果想表達意見,請先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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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註冊會員? 什麼是「一次性驗證」? 沒收到簡訊驗證碼。

沒有手機號碼可以完成驗證流程。

如何修改手機號碼或電子郵件? 想刪除會員帳號。

可以取消附議嗎? 如何找到自己曾經附議過的提案? 為什麼沒有反附議按鈕? 能不能降低附議門檻? 可以匿名留言嗎? 什麼是提點子、眾開講、來監督、找首長? 前往「常見問題」看更多 親愛的民眾您好: 為了瀏覽網站更安全方便,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至IE9.0(含)以上,或下載其他瀏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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