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北方:美國投資移民,鮮為人知的資產來源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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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移民局對於EB5美國投資移民進行發放臨時綠卡的審查過程中,要求申請人提交相關證明文件,以證明其投資的資金來源於合法的渠道。

這一程序主要是美國政府為了阻止外國公民企圖以非法途徑獲得資金然後,移居美國,逃脫制裁而作出的規定。

資金來源的合法性是EB5美國投資移民申請中關鍵的一步,對獲批臨時綠卡有著關鍵性的作用。

美國移民局會重點對投資者資金的來源進行審查,所謂投資資金的來源合法性,是指申請人用於EB-5美國投資移民的資金必須從正當合法的途徑獲得,如果資金是由非法途徑獲得的資金則不能用於EB5美國投資移民。

總括來說,投資者的收入來源大致可分為三類,一類是投資人自身的收入,比如薪酬,二類是投資產品的收益,第三類是他人的給予而來的資金。

1.投資人自身收入

對於投資人自身的收入,由於具有相關的文件具有重複性,故而相對比較容易。

申請人除了可以提交最為基礎的資金證明,如個人銀行存款證明以及資金轉帳記錄。

另外,薪酬收入還建議提交工資單和最近五到十年的報稅單予以證明。

值得提醒的是,很多客戶在收集文件的時候都曾遇到文件缺失的情況,畢竟五到十年也不是一個短的時間,期間客戶工作也有可能發生調動,這些雖然看似瑣碎不顯眼的事情,但對於整體申請來說,相關的文件都極具自身的意義,不容忽視。

如不對案件不清楚,很容易造成文件上的失誤,最終導致案件延遲甚至拒簽,建議申請人謹慎三思,與負責處理的顧問諮詢相應的對策。

2.投資活動所得資金

對於投資而來的資金可以提交相關投資項目的詳情,經營情況以及分紅證明,如經營所得可以提交公司收入相關單據,不動產出讓可以提交相關的不動產登記和轉讓的證明。

無論是哪一種的投資活動,均要求體現投資整體是通過怎樣的途徑而獲得合法資金。

打個比方說,程小姐是炒房高手,17年前在北京首付20萬元,按揭購置了兩套住房。

時至今日,這兩套住房的價值市值700萬人民幣有多,那麼程小姐可以通過合法出售這兩套房屋從而取得收入來用於EB5的投資。

3.其他收入來源

對於源於他人的資金收入,由於種類更為繁多,而且很多時候沒有一定有正式來源,同時能被美國移民局認可的書面證明文件。

以贈予和繼承而來的資金舉例,為了證明其合法性,受贈人和繼承人除了要提交能夠證明自己的是合法受贈人和繼承人的證據和足額繳納相關的贈與稅、遺產稅以外,還需要證明獲贈或者繼承的財產的來源合法。

黎小姐是富家千金,其父親是國內某知名企業的董事長,資產數十億人民幣。

黎小姐希望移民到美國發展和生活,其父也很支持並願意出錢給黎小姐辦理移民。

只要其父親贈予的資金具有相應的贈予合同及相關的證明文件,也可以作為黎小姐申請EB5美國投資移民的合法資金。

對於資金的合法來源,移民局的審查會非常嚴格,譬如說,如果申請人的國家不承認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利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投資很有可能不會被移民局認可。

每個國家的法例不同,美國移民局也會根據國情,考慮申請整體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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