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第74 73條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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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74 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第74 條. 應受送達人拒絕收領而無法律上理由者,應將文書置於送達處所,以為送達。

前項情形,如有難達留置情事者,準用前條之規定。

行政訴訟法 (民國110 年06 月16 ... | 行政訴訟法§73 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第73 條. 送達不能依前二條規定為之者,得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二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門首,一份交由鄰居 ...行政訴訟法第74 73條 - 法律貼文懶人包 | 。

[PDF] 行政訴訟庭昭股法官周玉暮【案件當事人: 原告(即受處分人) -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第74條規定:「I送達,不能依前二條規定為 ...行政文書行政訴訟文書差別 - 社群貼文懶人包... 想要了解更多什麼是行政訴訟、環保局行政訴訟法第73條、行政程序法第74條監理站相關社 ... tw線上起訴、電子遞狀與電子檔案上傳- 智慧財產法院- .釋字第667號解釋 - 司法院訴願法第四十七條第三項準用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三條,關於寄存送達於依法送達完畢時,即生送達效力部分,尚與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訴願及訴訟權之意旨無違。

[PDF] 聲請解釋憲法之目的- 行政程序法第74條規定 - 司法院法第73條第3項,均「自寄存之日起,經十日發生效力,而民事訴. 訟法第138 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62 條準用之)亦有相同之規定;. 唯獨行政程序法第74 條未有前開生效日期之 ...法規內容-核示行政程序法公布施行前後稅捐文書如何送達之疑義三、稅捐稽徵文書之送達,遭應受送達人拒絕收受時,應依稅捐稽徵法第18條第1項規定辦理寄存送達,尚不得援引行政程序法第73條第3項及同法第74條之規定,辦理送達。

109 年05 月13 日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行政行為具有許多態樣,且各有不同之行政目的,其所須考慮之面向較訴訟事件更為多元、 複雜,故行政程序法第74條之寄存送達規定,修正送達處所、寄存機關(機構)及 ...行政程序法第74條未明定寄存送達自寄存日起經一定時間始生送達效力2021年2月28日 · 壹、前言:. 本件解釋聲請人認為行政程序法第74條規定寄存送達完成後即發生效力,未如其他法律(例如:民事訴訟法第138條第2項及行政訴訟法第73條第3項) ...[PDF] 地方稅行政救濟介紹行政程序法第74 條. 寄存機關自收受寄存文書之日起,應保存三個月。

修正前. 行政訴訟法第73 條. 寄存之文書自寄存之日起,寄存機關應保存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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