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緊追權(right of hot ...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聯合國海洋公約〉第111條  緊追權  1.  沿海國主管當局有充分理由認為外國船舶違反該國法律和規章時,可對該外國船舶進行緊追。

此項追逐須在外國船舶或其小艇之一在追逐國的內水、群島水域、領域或毗連區內時開始,而且只有追逐未曾中斷,才可在領海或毗連區外繼續進行。

當外國船舶在領海或毗連區內接獲停駛命令時,發出命令的船舶並無必要也在領海或毗連區內。

如果外國船舶是在第三十三條所規定的毗連區內,追逐只有在設立該區所保護的權利遭到侵犯的情形下才可進行。

  2.  對於在專屬經濟區內或在大陸架上,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