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勞動檢查處-常見問答-勞工教育訓練之規範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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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須接受3小時的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含 ... 二)各級業務主管於新僱或變更工作前,除受一般3小時外,另增列6小時教育訓練。

一、教育訓練的實施(一)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在職勞工工作環境、工作性質與變更前相當者,不在此限)。

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須接受3小時的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含行政人員)。

從事生產性機械或設備、車輛系營建機械、高空工作車、捲揚機等之操作及營造作業、缺氧作業、電銲作業等應各增列3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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