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用語@ 經國資一的日子:: 隨意窩Xuite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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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第10條定義刑法相關名詞,說明如下: (一)以上、以下、以內: 俱連本數或本刑計算。

例如「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包含十四歲。

「處三百元以下 ... 經國資一的日子blog日誌相簿影音好友名片senao神腦國際 關於我加入好友我的相簿我的影音 全部展開|全部收合 全部展開|全部收合 pan0938's新文章下載上課講義簡報買賣契約侵權行為無因管理學習過程紀錄九~十二週同學們的學習反省(第9~12週)Week11-12問題思辨一判決書Week11-12問題思辨一親等計算婚姻親屬繼承課前閱讀意思表示條文補充解釋 pan0938's新回應沒有新回應! 關鍵字 200910080806刑法用語?第五週 刑法第第10條定義刑法相關名詞,說明如下: (一)以上、以下、以內:俱連本數或本刑計算。

例如「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包含十四歲。

「處三百元以下罰金」,包含三百元。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即最短六個月最長五年的有期徒刑。

(二)公務員:包括(1)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2)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3)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

(三)公文書: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文書。

(四)重傷:對於耳、目、語、味、嗅等感官或是肢體、生殖機能之毀敗或嚴重減損,以及身體或健康之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為之重傷。

(五)性交: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1)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2)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六)電磁紀錄:以電子、磁性、光學或其他相類之方式所製成,而供電腦處理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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