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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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美容美髮業:指以固定場所經營理髮、美髮、美容等之營業。

三浴室業:指經營浴室、三溫暖、浴池、溫泉浴池、漩渦浴池或其他以固定場所供人沐浴、浸泡之營業 ... 民國110年04月19日星期一07時11分 ::: 設為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都市計畫書法規命令專區 SOP專區 LOGO下載 iOS&AndroidAPP 線上教學 回首頁 回法務局首頁 . 全站查詢: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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