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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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總樓地板面積:建築物各層包括地下層、屋頂突出物及夾層等樓地板 ... 未實施容積管制地區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三十六公尺及十二層樓。

但合於左列規定之一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公發布日: 民國99年08月23日 發文字號: 台內營字第099080618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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