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化粧品得宣稱詞句例示及不適當宣稱詞句例示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9月6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1051607584號公告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3點,自106年4月1日生效(原名稱:化粧品得宣稱詞句例示及不適當 ... 目前線上:482人,瀏覽人次:559651796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