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 -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以後出生,並於本市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之新生兒,符合下列情形之ㄧ,其父或母於申請時仍設籍本市者,得申請發給生育津貼:. 網站導覽 員工專區 常見問題 聯絡我們 語系 熱門關鍵字: 福利專區 ▶少子女化對策專區 ▶強化社會安全網 ▶兒童及少年福利 ▶托育福利 ▶老人福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


延伸文章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