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擒故縱-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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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擒故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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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擒故縱是兵法三十六計的第十六計。
一說為欲擒姑縱,「姑」為姑且之意。
原文為:「逼則反兵,走則減勢。
緊隨勿迫,累其氣力,消其鬥志,散而後擒,兵不血刃。
需,有孚,光。
」(逼迫敵人無路可走,它就會反撲;讓它逃跑則可減弱敵人的氣勢。
追擊時,跟蹤敵人不要過於逼迫它,以消耗它的體力,瓦解它的鬥志,待敵人士氣沮喪、潰不成軍,再捕捉它,就可以避免流血。
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