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少女懷孕及未成年父母支持服務 -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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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務對象. (一)設籍或實際居住本市16歲以上未滿20歲,經轉介或自行求助之未成年懷孕少女及其重要他人。

(二)設籍或實際居住本市未滿20歲父母。

· 二、服務內容. 提供未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版選單 search 搜尋 搜尋 進階搜尋 分享 Facebook Plurk Twitter line Email COVID-19防疫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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