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不會自己說話,怎麼解釋證據只靠法官說了算嗎? | 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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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你做的!鐵證如山,還想狡辯!」社會大眾總是期望法官都能找到無懈可擊的關鍵證據,以最嚴謹的科學方法仔細檢驗,一錘定音,百分之百證明被告有罪與否。
而在整個審判的過程中,證據,就是形成法庭中敘事最重要的關鍵。
金孟華解釋,依據刑事訴訟法,證據可分成兩個部分:一個是證據能力,另一個是證據價值(證明力)。
證據能力,講的是它作為證據的一個基本門檻,什麼樣的證據才有資格作為法官認定事實的證據。
一旦該項證據過了法律設定的最低門檻,它具有證據能力以後,它的價值高低是由法官自由心證來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