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水資源競用區一期稻作轉旱作試辦措施-中和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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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8年起結合「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推動旨揭試辦措施(詳如附件),試辦灌區之農地不論是否具有「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基期年資格均納入,並依農民個人意願自由選擇是否參加。

該措施之申報時間、地點、勘查認定與獎勵金撥付等作業程序與相關規定均依「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規範辦理。

有關「小地主大專業農」政策之大專業農經營規模,包含基本門檻及擴大面積(一般農地【非基期年農地】、基期年農地),倘大專業農經營農地位屬前揭灌區內,且有意願參加試辦轉作者,適用相同獎勵給付標準,請貴會(所)協助加強宣導大專業農經營農地之申辦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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