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出生首次申請護照 - E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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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填具普通護照申請書:可在駐外館處領務櫃檯取得,或自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下載「國外用或在台無戶籍國民在國內填用」之護照申請書,未滿18歲者(已結婚者除外),應由其法定代理人於護照申請書背面簽名欄簽名表示同意,並貼妥身分證件影本(倘父母離婚,父或母應提供具監護權之身分證明文件)。

2. 檢驗當地身分證件:如外國護照或當地居民留證件。

3. 檢驗出身證明:須先經出生當地我駐外館處驗證,其轄區館處可在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領務轄區」項下查詢,至於出生證明可否郵寄辦理,請洽詢該轄區館處。

4. 繳交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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