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他人住家鑰匙開門進屋躲過偷竊罪逃不了侵占罪| 法律前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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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李姓男子撿到陳姓男子住家大門鑰匙,凌晨開門進屋意圖偷竊,被陳的鄰居發現,沒偷到東西就逃走。
檢察官偵結,涉犯偷竊未遂處分不起訴,但認定李犯侵占遺失物罪嫌。
基隆地院審理後,判處李男罰金1萬2千元,如易服勞役以1千元折算1日。
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今年3月14日中午在陳男住家附近撿到2支鑰匙,隔天凌晨持鑰匙打開陳家大門,進屋打算偷竊屋內財物。
李男舉動被陳的鄰居發現,打電話通知陳返家查看。
李男察覺行跡敗露,尚未偷到財物,就帶著2支鑰匙逃離陳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