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中會及族群區會法規-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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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宗體制以中會為中心,舉凡教會之設立、管理及處置,以及人員之管理皆以中會為主要機關。

中會的會議是由中會牧師團與屬下各教會所選出的長老共同組成,執掌並運作教會之宣教及各項有關事工。

本章依憲法之規定也訂定因族群因素不能成立中會之族群區會的相關事宜。

第 54 條 中會由區域內之教會與機構組織之。

中會之組成以十五個以上之堂會,其中應有超過三分之一之教會有駐堂牧師為要件。

第 55 條 因族群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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