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類標示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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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菸酒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二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104年1月1日修正前條文-- 自動比對.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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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連結法規【更新】2017/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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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酒類標示管理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酒類之警語標示,應以長寬為二點六五毫米以上字體於酒品容器最大外表面積明顯處清楚為之,其顏色應與底色互為對比,以利辨識。 前項警語標示,除酒精類外,應 ...
- 2酒類標示管理辦法
本辦法依菸酒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二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104年1月1日修正前條文-- 自動比對. 內容.
- 3酒類標示管理辦法§7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八、酒精成分在百分之七以下之酒或酒盛裝容器為塑膠材質或紙質者,應標示有效日期或裝瓶日期。標示裝瓶日期者,應加註有效期限。 九、「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
- 4菸酒進口業者宣導手冊 -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
(二)處罰:進口業者違反前項規定,處新臺幣1 萬元以上5 萬元以. 下罰鍰(菸酒管理法第55 條)。 二、變更「業者名稱」、「總機構所在地」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 應 ...
- 5酒類應標示之內容
陳年,酒類標示陳年者,應加註熟成年數;如以數種陳年之酒類調. 製而成者,應以 ... 一)菸酒管理法規定酒類應標示之事項,應以中文標示。但有下列情. 形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