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勞動檢查處-常見問答-填報職災月報表申報規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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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8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雇主應按月依規定填載職業災害統計,報請檢查機構備查。
各事業單位填報職災月報表承辦人每月10 ...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8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雇主應按月依規定填載職業災害統計,報請檢查機構備查。
各事業單位填報職災月報表承辦人每月10日前申報上月份職災月報(遇例假日延後)。
由「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災害統計網路填報系統」申報。
網址:https://injury.osha.gov.tw/。
未依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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