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臨時使用道路 - 臺北市政府- 市民服務大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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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 □pay.taipei行動支付□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 轄區分局交通組受理申請、審核案件後函復申請人。
申請臨時使用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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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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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線上申辦》
應備證件
臨時使用道路範圍平面圖(如為拍攝影片、演戲案類,請於同一檔案內檢附大綱或劇本)。
申請方式
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繳費方式
網路繳款:■pay.taipei行動支付■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非網路繳款:■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處理時限
1.一般申辦(非網路):無2.網路申辦:7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4.須層轉核釋:無
承辦單位
1.轄區分局交通組受理申請、審核案件後函復申請人。
2.各轄區分局交通組;電話、傳真:如附表單 位電 話傳 真大同分局交通組02-2557909402-25532440萬華分局交通組02-2331905402-23319702中山分局交通組02-2541445302-25112394大安分局交通組02-2325847502-23258476中正第一分局交通組02-2331908002-23145038中正第二分局交通組02-2375188302-23756443松山分局交通組02-2579033702-25790681信義分局交通組02-2723489402-27238418士林分局交通組02-2881518502-28815307北投分局交通組02-2891232502-28957321文山第一分局交通組02-2938185902-29381647文山第二分局交通組02-2931750102-86636443南港分局交通組02-2788285702-27829278內湖分局交通組02-2790347002-27954877交通警察大隊行政組02-23752100#110502-23117449
備註
1.申請人應於臨時使用道路日前7日至30日(日曆天,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應計入)內以網路提出申請。
2.申請使用道路最多以連續2日為限,且同一申請人每月僅得申請3次。
3.保證金:(1)繳納:申請人於申請當日晚上12時前繳納保證金,網路申請完成後即產製繳費單,提供保證金線上繳款。
繳款方式建議至富邦銀行臨櫃繳款或匯款,如至其他銀行,請以轉帳方式繳款。
不可以票據繳納或跨行匯款。
(2)退還:臨時使用道路之行為致道路或附屬公共設施損壞時,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以下簡稱新工處)依權責代為修復,所需費用由保證金內扣除後,餘額無息退還;保證金不足清償修復費用時,新工處得向申請人追償。
如無道路及附屬公共設施無損壞情形,並於臨時使用道路完畢後7日內無息退還保證金,無須另行申請。
4.公司行號或公(工)會等單位可辦理團體擔保申請〔公(工)會部分自8月2日起實施〕,填寫「臺北市臨時使用道路保證金擴充效益及延期退款申請書」,繳納定額保證金後,檢附匯款單據等資料,以傳真(02-23117449)或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寄送交通警察大隊行政組陳冠華分隊長辦理,審核後將以電子郵件寄送核准同意書。
經核准團體擔保,仍應於臨時使用道路日前7日至30日內於系統提出申請,申請事由請點選「建築物外牆吊掛作業」(已預繳保證金)選項,並上傳本局同意書佐證。
團體擔保保證金除公司行號或公(工)會檢附相關資料向本局申請退還外,系統申請案件經駁回或臨時使用道路完畢,本局均不主動退還保證金。
5.申請案件由轄區分局交通組受理、審核後函覆申請人。
6.審查後如需補件時,即以e-mail通知申請人需於4小時內完成補件作業,若4小時內未完成補件時,即退回該案件申請,申請者可另於臨時使用道路7日前重新申請。
7.申請網址:https://assembly.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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