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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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令中華民國108 年6 月26 日衛授食字第1081201834 號廢止「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加入會員 購買授權與點數 列印時間:110/12/0210:05 《》 廢止「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 2019-06-26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六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081201834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衛生福利部令 中華民國108年6月26日 衛授食字第1081201834號 廢止「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並自即 日生效。

部長陳時中 相關資料 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 資料來源: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www.lawbank.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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