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不看會哭 - 隨意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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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勞工權益的「三大死穴」(1) 簽名就是判死刑勞工如果在雇主或上級主管「誘導」下,簽下自願離職書,事後發現權益受損(沒有資遣費、不能領失業給付)再氣憤的來勞工局申訴,通常都無解了,所以勞工切記絕不能亂簽自願離職,遇到公司硬要勸你簽,你最好藉口先拖一下,然後打電話問勞工局的諮詢人員,告知你的情況和徵詢意見;但如果你已經簽了才感到後悔,依然可以到勞工局申訴,運氣好的話遇到優秀傑出的調解人,也許還能幫你爭取一線生機。

(2) 30天之除斥期勞基法第14條第6款算得上是「保護資方」的一個惡法(原文是:「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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