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6月1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上路說明 - 中華民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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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本次新法施行,交通部已會同警察機關及各處罰機關檢討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之1、第89條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附表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交通部簡介 首長小檔案 部長的話 歷任首長 業務概況 鐵路 公路 水運 港埠 航空 觀光 氣象 郵政 電信 交通部職掌 交通部組織 交通部部徽說明 交通大事紀 來去交通部 公務瀏覽 交通新聞稿 施政重點 立法院施政報告 重要談話 政府資訊公開 科技研究 委託研究成果報告摘要及文件下載 國內政府科技單位連結 公告訊息 公告發布令 招標資訊 徵才資訊 部頒規範 部頒技術規範作業機制 部頒規範 業務專區 交通部及所屬轉投資事業資訊專區 交通部生態檢核資訊平台 航政業務採用國際公約資訊 交通部政府資料開放專區 勞資研商適用勞動基準法例外規定專區 非洲豬瘟資訊專區 兩公約人權教育專區 1001南方澳跨港大橋斷橋事件資訊專區 交通部公共設施維護管理資訊平台 交通部106-109年度委辦案件執行情形 資訊標準格式 個人資料保護專區 研究發展 資通安全專區 郵政法修法說明 即時新聞澄清專區 重大政策 行政院政策與計畫 交通部重大政策 交通資訊 陸運資訊 航空資訊 海運資訊 交通法規 交通法規即時檢索 交通統計 布告欄 交通部統計查詢網 統計專題分析 調查統計提要分析 重要參考指標統計表 交通統計月報 交通統計月報 交通統計月報電子書 交通統計要覽 交通統計要覽 交通統計要覽電子書 主要國家交通統計比較 交通統計名詞定義 性別統計專區 環境永續指標 EnglishVersion 交通刊物 交通年鑑 出版品 出版品類別 銷售訊息 所屬機關出版品 作業規定 GPI政府出版品資訊網 便民專區 災害緊急/交通運輸電話 常見問答集 線上申辦及查詢 便民服務電話 交通運輸自我安全防護 交通部暨所屬機關APP整合網頁專區 相關網站 交通科普 交通安全專區 部外連結 國內相關機構 國外相關機構 終身學習網 影音多媒體 活動訊息 問卷調查 意見交流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員工專區 公文附件下載 「交通及建設部」組織規劃與員工權益保障專區 公務人員協會 ::: 公務瀏覽 交通新聞稿 施政重點 立法院施政報告 重要談話 政府資訊公開 科技研究 委託研究成果報告摘要及文件下載 國內政府科技單位連結 公告訊息 公告發布令 招標資訊 徵才資訊 部頒規範 部頒技術規範作業機制 部頒規範 業務專區 交通部及所屬轉投資事業資訊專區 交通部生態檢核資訊平台 航政業務採用國際公約資訊 交通部政府資料開放專區 勞資研商適用勞動基準法例外規定專區 非洲豬瘟資訊專區 兩公約人權教育專區 1001南方澳跨港大橋斷橋事件資訊專區 交通部公共設施維護管理資訊平台 交通部106-109年度委辦案件執行情形 資訊標準格式 個人資料保護專區 研究發展 資通安全專區 郵政法修法說明 即時新聞澄清專區 :::  目前瀏覽位置: 首頁 >公務瀏覽 >交通新聞稿 |         交通新聞稿 新聞稿 110年6月1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上路說明   新聞類別: 例行記者會   業務類別: 監理   發布日期: 110-05-28   新聞提供單位: 路政司     詳細內容:   立法院109年12月30日三讀修正通過、總統110年1月20日公布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之1、第43條,增訂未依規定裝設及使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之處罰、修正拆除消音器造成噪音之處罰及延長危險駕駛行為應吊扣汽車牌照期限等規定,行政院業已核定自110年6月1日施行,交通部並已配合完成修正子法「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及相關施行前準備,將配合於同日如期如質施行,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又往前邁進一步。

交通部說明,本次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重點如下:一、第18條之1:新增未依規定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者,處汽車所有人12,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行車視野補助系統無法正常運作,未於行車前改善,仍繼續行車者,處汽車所有人9,0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罰鍰,並均責令其參加臨時檢驗。

二、第43條:對於汽車駕駛人違反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之處罰,除原處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外,新增一年內再度違反者,併處吊扣其駕駛執照6個月及吊扣該汽車牌照期限由3個月延長至6個月之加重處罰;另外,有該條第一項、第三項所列「蛇行」、「嚴重超速」、「惡意逼(擋)車」「在道路上競駛(技)」等危險駕駛行為,除處罰鍰外,吊扣汽車牌照期限由3個月延長至6個月。

配合本次新法施行,交通部已會同警察機關及各處罰機關檢討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之1、第89條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附表,調整修正定期檢驗時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之檢驗要求,107年1月1日起新登檢領照之大客車、大貨車及109年9月4日起新登檢領照總重量逾3500公斤至5000公斤且全長6公尺以下之小貨車,定期檢驗時應裝設合於車輛安全檢測基準規定之行車視野輔助系統,106年12月31日以前新登檢領照之大客車、大貨車應裝設符合規定之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並且新增汽車駕駛人行車前應注意之事項,檢查項目增加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確實有效之要求;裁罰基準表並配合新增對應的裁罰項目,未依規定裝設及使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原則比照行車紀錄器處罰額度裁處,如附表修正對照表。

交通部表示,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為重要行車輔助設備,國內22.4萬輛大型車輛皆已全數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道安資料顯示109年全年大型車左右轉彎造成機車、自行車、行人之死亡人數,較107-108年同期之平均值合計減少11人(-18%),已發揮安全成效,另外在0402臺鐵408車次太魯閣號事故中,大貨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的影像紀錄也協助提供事故調查還原真相之重要佐證資料。

交通部指出,公路總局所屬監理所站執行車輛檢驗、路檢聯稽等業務時,均依規定檢查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是否正常功能運作、與監理系統登載內容是否相符,如有故障或違反規定,將限期召回臨檢改善。

此外,為讓駕駛人善用且熟悉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及功能,交通部公路總局109年已全數完成運輸業者對所屬大型車輛駕駛人自主訓練,也完成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使用流程及操作方式之靜態及動態教材及影片,已分送運輸業列入自主訓練課程教材(連結網址:https://space.thb.gov.tw/navigate/s/05953ABF312F4D25BEE62A2C104379696BL),並自110年2月1日起將該等系統操作列入大型車輛駕駛人駕照考驗項目,以提升大型車輛駕駛人對於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操作能力。

未來亦將持續透過多元管道藉由相關使用教育訓練及駕照考驗等方式持續教育駕駛人,強化駕駛人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之安全意識,善用發揮輔助系統效能,養成擺頭查看輔助系統畫面、各式照後鏡以擴充間接視野的良好習慣,減少大型車輛轉彎時的視野死角及內輪差,以有效提升大型車輛行車安全,並加強向用路人宣導避免危險駕車行為。

聯絡人:路政司趙晉緯科長電話:02-23492150    聯絡人: 監理科科長趙晉緯   聯絡電話: 02-2349-2150 相關連結 related_link 相關附件 related_file   相關附件:       基準對照表.pdf 相關圖片 瀏覽人次:17646 人     最後更新日期:110-05-28 收合  交通部簡介部長的話首長小檔案歷任首長業務概況交通部職掌交通部組織交通部部徽說明交通大事紀來去交通部公務瀏覽交通新聞稿施政重點政府資訊公開科技研究公告訊息公告發布令招標資訊徵才資訊部頒規範業務專區交通統計布告欄交通部統計查詢網統計專題分析調查統計提要分析重要參考指標統計表交通統計月報交通統計要覽主要國家交通統計比較交通統計名詞定義性別統計專區環境永續指數 EnglishVersion交通資訊陸運資訊航空資訊海運資訊便民專區災害緊急/交通運輸電話線上申辦及查詢便民服務電話交通部暨所屬機關APP整合網頁專區相關網站重大政策交通法規意見交流員工專區 部長(民意)信箱 廉政信箱 網站建議 常見問答集 保有及管理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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