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172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民法 相關法條 友善列印 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民法 EN 第172條 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者,其管理應依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以有利於本人之方法為之。

民法 (民國110年01月20日) E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