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4-1有關消耗品發放對象及數量規定? - 資產保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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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1有關消耗品發放對象及數量規定? A: 1.發放對象以全校編制內(教、職、員工)為對象,國科會及建教合作計劃之助理研究員,不發放文具用品,請以計劃經費購買。

2.原子筆、簽字筆、掃帚及抹布每次申請數量以2支(個)為限,其餘以1支(個)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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