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中文網站-常見問答-如何辦理戶籍遷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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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sizeis12 { font-family: "新細明體"; font-size: 12px; } 直接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入登記。

如無居住事實而故意為不實之申請者,將處新臺幣9000元以下罰鍰。

一、申請人 1.本人或戶長。

2.未成年人以法定代理人為申請人。

3.全戶之遷徙登記,以戶長為申請人。

4.受委託人。

二、應備文件 1.遷出地與遷入地戶口名簿正本、遷入者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或簽名)。

2.遷入者應換領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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