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話題》和誘已婚者免責現代婦女:把岳飛當張飛- 自由評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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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和誘除罪修法過渡期仍有刑責。

(示意圖)〔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范國勇表示,如果從通姦除罪化角度,妨害家庭罪章中第二四○條「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也不再有刑責,看似很合理,但卻有「把岳飛當張飛」的問題。

范國勇認為,此條文立法精神是考慮到包括被誘拐人出於自願、誘拐人掌控被誘拐人不與家庭聯絡等,從這邊來看,被和誘脫離家庭的因素,不是只有跟誘拐人發生外遇、通姦,也會有如誘拐去工作營利、誘拐去跟他人發生性關係等各種態樣。

請繼續往下閱讀...對此,范國勇說,刪除該條款如果只考慮到跟性、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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