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超時授課鐘點費支領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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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課務編排原則(一)學校課務編排應依臺南市國民小學教師暨兼任行政人員每週授課節 數補充規定及臺南市國民中學教師暨兼任行政人員每週授課節數補 一、課務編排原則 (一)學校課務編排應依臺南市國民小學教師暨兼任行政人員每週授課節       數補充規定及臺南市國民中學教師暨兼任行政人員每週授課節數補       充規定辦理。

(二)依上述規定排課後所餘之剩餘節數,請依下列順序聘任之:       1.外聘兼任、代課教師。

      2.若無法外聘足夠之兼任、代課教師時,在尊重教師意願,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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